来源:沧州网|时间:2016-11-17|栏目:国内
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私下接待同学,却将住宿餐饮费用拿到财政局以公务接待名义报销。湖北一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某因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月18日,湖北省纪委发布“每周一案”第四十六期。本期讲述,某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某,有一大学同学李某在某高校任学生处处长。2015年2月春节期间,李某回乡探亲,路过该县,就与王某联系。王某孩子刚好即将高考,也想请李某帮忙,就派一辆小汽车把李某接到该县,安排李某宿在该县某酒店,并在当晚带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某、财政局副局长申某等人宴请李某,花费2100元。之后,王某让张某拿接待李某的住宿餐饮等费用共计3500元到财政局找申某以公务接待名义报销。
当地纪检部门认为,王某却把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让财政局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公款报销,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构成非法占有错误。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县纪委给予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某、县财政局副局长申某诫勉谈话处理。
省纪委方面认为,逢年过节,亲朋好友相聚皆大欢喜,然而在欢庆之余也要牢记纪律规矩。值此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该案的处理也提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切莫动“歪心思”,让喜庆的节日氛围蒙上“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