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网|时间:2016-11-21|栏目:经济
坚持“三抓三促” 推动《问责条例》落地落实
武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杨汉军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担当、力促职责履行,亮出了从严治党的利器,扎紧了制度治党的笼子,压实了管党治党的担子,释放了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组织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部门是党委重要职能部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是各级组织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深刻把握核心要义、领会精神实质,以学促知、以知促行,推动《问责条例》在组织工作中和组织系统坚决落地落实。
抓教育培训促知责明责。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深刻,才能行动自觉。组织部门必须发挥教育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把《问责条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推动入脑入心。一是覆盖要“全”。把《问责条例》纳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课程,自上而下抓好学习培训全覆盖。二是研学要“深”。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句逐条学,通过专家解读、专题研讨、以案说纪等形式,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责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落实要“快”。组织部门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组工干部要深研细学,抓好落实、见诸行动,做学好用好《问责条例》的“排头兵”。
抓对照反思促负责担责。组织部门既是问责的主体之一,也是问责的对象范畴。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对照职能职责和问责情形,全面对标、深刻反思,对照突出问题整改提高,切实把从严治党的部门责任担起来。一是政治生态要“清”。强化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严肃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着力建设“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二是用人导向要“正”。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树立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三是基层基础要“实”。压紧压实党建责任,健全党建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制度,完善述职考评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夯实党执政的基层基础。
抓贯彻执行促追责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必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干部严管严纠、“刮骨疗毒”,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干事创业,促进事业发展。一是唱好“严”字决。坚持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突出问题整治,对超职数配备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加大党建问责力度,对落实党建责任不力、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等,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二是念好“早”字经。坚持抓早抓小、严早严小,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运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措施,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干部管理和监督问责常态。三是做好“促”文章。坚持把问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发展的重要手段,认真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加大“为官不为”的整治力度,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为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