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网|时间:2016-11-24|栏目:食品
昨天中午,云南白药在其官方微信及官方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针对8月12日福建省食药监局网站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中涉及的“云南白药创可贴‘产品批号 150520’的检验结果中‘性状、鉴别’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内容做出说明,并称“涉事产品非公司生产”,同时恳请监管部门严查制假贩假人员,维护人民用药安全和企业形象。
云南白药:
恳请监管部门“严查假药”
8月12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第60期》中,福建省食药监局对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24批次药品予以公告,其中就有“常州市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白药创可贴”(生产批号:150520)。公告中,福建省食药监局采用了“标示生产企业”,即按抽样样品包装盒所写的厂家标示作为生产企业依据。
针对上述事宜,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昨天对外发布公告称:“通过严格核查,发现该公告中涉及的标示为云南白药创可贴(产品批号150520)的产品不是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确认该批号产品为假药,恳请监管部门严查制假贩假人员,维护人民用药安全和企业形象。”
福建食药监局:
依据包装标示来确定生产企业
“我们是客观描述事实,肯定无意去抹黑云南白药。”针对云南白药发布的公告,福建省食药监局稽查科一名林姓负责人表示,质量公告中用的是“标示生产企业”,毕竟从食药监抽检的角度而言,厂家只能依据包装盒标示的品牌或生产企业。
“涉事创可贴样品是福建食药监部门在惠安县春兰百货商行获得的样品。至于到底是不是云南白药企业生产的,当时没有办法进行一一核实。但是公示以后,会主动联系当地食药监部门进一步处理,这个过程中就会去企业进一步核实。如果查明确实不是该企业的产品,我们会进一步补充说明。”林处长说。
记者昨天发现,《福建省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中, “云南白药创可贴”一栏已经标注“泉州市局已立案查处,复函称不是该企业生产”。(都市时报 记者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