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网|时间:2016-11-24|栏目:时政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从中央到基层,从政府层面,到居民个体,增加收入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此次意见的提出,就是为了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各类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让更多人的共享发展红利。《意见》提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经过记者梳理,这七类人群将受益。
技能人才将受益 加薪升级福利多
技术工人的多少,技能的高低,是一个国家工业化水平和工业制造能力的最直观体现。有媒体报道,近年来美国由于过于偏重金融等产业,出现了“制造业空心化”的现象,甚至影响了国防工业,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大国制造需要大国工匠来支撑,需要更多的技术精湛的技术工人投入到产业中去,这就必须让有技术工人能够靠技术吃饱饭、吃好饭。
《意见》指出,将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弘扬新时期大国工匠精神,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带动广大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本领、增收入。
《意见》也给出了提高技能人才收入的途径。首先,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增加薪酬,鼓励企业通过协议薪酬、持股分红,试行年薪制、期权制,来增加技术工人收入。
第二,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
第三,鼓励地方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大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
新型职业农民将受益 农民收入将会多元化
农业是一个国家的双腿,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民增收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最为关心的问题。农民要增收,离不开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同时,现代农民也应随之转变,成为职业化专业化的农民,这样才能分享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成果。
《意见》指出,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快职业化进程,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意见》也给出了提高职业农民收入的途径。首先,要提高职业农民的增收能力。对职业农民的培育,农业方面的职业教育,新型农业主体带头人培训,尤其是妇女的培训都将获得支持。
第二,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将获得更好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和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将得到完善,农业创新科技和特色农产品产业将得到扶持。促进农村电商发展,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
第三,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农民工、农村大学生返乡创业。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多渠道增加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股权收益、资产收益。
科研人员将受益 智力劳动货币化体现更明显
“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科学技术的进步之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主体是一个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资源。鼓励科研人员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科研人员群体的收入水平是激励手段之一。
《意见》指出,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工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
《意见》也给出了提高科研人员收入的途径。首先,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
第二,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
第三,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多渠道募资,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课题的长期资助力度,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创新奖励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小微创业者将受益 创业更便利失败有保障
“双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培育新动能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简政放权,更是出台了一些扶持小微企业的新政策。给小微创业者提供更多便利,让他们更好的生存,生存的更好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小微创业者在“双创”中实现创收致富。
《意见》也给出了扶持小微创业者途径。首先,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
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第三,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
国企高管收入合理化 私企经营环境更公平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经营管理者的智慧。无论是国企还是私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能力的好坏都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企业发展的好坏。激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发挥能动性,对促进企业发展不无裨益。
《意见》指出,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进一步稳定预期、优化环境,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推动经济增长、就业增加、效益提升、职工增收实现良性互动。
《意见》也给出了激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办法。首先,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第二,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司法程序,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基层公务员将受益 基层一线业绩突出人员收入将提高
中央出台各种政策最终需要基层的干部来落实。长期以来,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存在着一些差距。对一些条件艰苦、工作繁重的岗位适当调整,对贡献大人员采取适当激励,也是有必要的。
《意见》指出,将完善工资制度,健全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同步完善相关人员激励机制。
首先,完善工资制度。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
第二,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强化省级政府统筹调控责任。赋予地方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第三,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将获扶持 扶贫更要拔“穷根”
“扶贫,要找准‘穷根’、明确靶向,量身定做、对症下药,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一些困难群体,本身有劳动能力,也有脱困致富的意愿,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的帮扶,让他们依靠劳动来走出贫困。
《意见》指出,鼓励引导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中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者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意见》也给出了帮助困难群体的办法。首先,推进产业扶贫济困。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
第二,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第三,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