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网|时间:2016-11-24|栏目:游戏
◎每经记者 冯彪
10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会议,通报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重要举措。
国资委结合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提出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以及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等“三个平台”,推动监督成果综合运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资委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三个监督局已经成立。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国资委成立3个监督局以及决策、处置、报告等平台,是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国有企业监事会由虚变实,使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的作用。”
国资委已设三个监督局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可缺失的一环,监事会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之一。在今年10月10日举行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新形势下如何发挥监事会作用作出重要指示。
在这次全国国企党的建设工作会后不到半个月时间,国务院国资委就已展开行动。10月26日上午,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介绍,国资委结合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提出了加强监事会监督的三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在原有一名国资委副主任分管监事会工作外,增加一位委领导,专门协助分管监事会工作。
二是整合国资委内监管资源,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这三个监督局已经成立,具体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相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
三是分别以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分管委领导、监事会主席为主体,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等“三个平台”,推动监督成果综合运用。
具体来说,这三个平台包括:监督报告平台,由监事会主席负责,任务是发现和报告问题,督促落实应由企业自行整改的事项;协调处置平台,由国资委分管领导负责,三个监督局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综合运用;领导决策平台,以国资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为主体,研究监事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听取监事会主席对有关企业监督检查重大情况的报告以及监督局专项工作汇报,实现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
对于此次国务院国资委的机构调整,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这将是国资委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一次华丽转身。在增加三个局的同时,可能会有不止三个局被裁减。增加的是资本管理机构,减少的会是直接管企业、管经营的机构。”
促监事会职权由虚落实
记者梳理发现,1998年国务院实行向国企派遣稽查特派员的制度。在此基础上,2000年又开始实行向国企外派监事会制度,到2003年国资委成立,监事会纳入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成为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外派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副部长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监事会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核心一环,但是国企中的监事会有时成了‘养闲人’的机构,或者就是为了安排副部级干部,没事干、不干事导致监事会职权比较虚,最多也只能发挥发现问题的功能。国资委新设三个监督局,完善三个平台的工作机制,新机构侧重于在发现问题后处理问题,这将使监事会职权由虚向实。”
实际上,除了监事会,在国企中发挥监督作用的机构还包括党委纪检部门、审计部门、职工大会、工会等。
“当前的情况是,党委纪检部门很忙,审计部门的任务很重,但是监事会却很闲,职工监督很空。下一步要划清各类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特别是要把监事会的职权落实。”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王文斌表示,按照国资委部署,国有企业监事会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和落实监督责任。
具体来看,王文斌提及,监事会将按照企业功能分类、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布局结构、内控建设等情况,一企一策突出监督重点,并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开展差异化检查。此外,还将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集中重点检查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
对于监事会检查发现的企业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违规线索以及监事会主席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要一事一报告。
另外,王文斌表示,监事会对企业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和风险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还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监事会还将建立以报告制度和履职记录制度为核心的监督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全面、如实记录监督检查工作轨迹,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